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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星期天活動結束後...
小的還頗開心的...
因為好像結束了...
老闆也沒說不好...
也沒說啥負面的話...

想說這次的花費...
光自己花的錢...
應該東加西加就破了7000了吧...
這樣就把他給我的薪水花完了ㄟ∼∼
因為對方說我這次的薪水是7000元....

星期一...
還沒打電話來說要怎匯款給我...

星期二...
因為手機沒電...
結果沒接到電話....
不過有留言請我回撥..

今天...
撥給介紹我去的人....

「喂∼小鯛啊!因為哪天有租禮服⋯租了5000...

當初說的錢是有包括禮服...所以我來跟你協調妳願意出多少呢?」

聽到這裡⋯我傻眼了⋯
那件禮服⋯不是廠商說要租的嗎?
那一套整套租起來5000....
還說啥他們要出錢了....
叫我去試衣服...
結果現在要來找我協調...
分擔費用....

而且一開始⋯
也沒跟我講清楚...
讓我買了東西後才說不能用...
他不喜歡....

「我覺得你們怎可以這樣不乾脆,我自己的花費就不算數,
況且當時也沒講清楚,現在又說要我出錢攤費用...」

「我是站在妳這邊的啊!不能讓妳全出⋯」

那為啥你不是幫我爭取
而是妥協老闆來跟我要錢

「我只能說...我自己的花費就過你們要給我的薪水...
還不包含我的時間跟車資⋯請幫我轉告黃老闆⋯
他要就給我全部,不然就不要給好了,當作我自己學了個教訓⋯」

「我覺得妳動氣了,妳再想一想我們再談好嗎?」

是的⋯我生氣了⋯
"老闆"這個頭銜就可以這樣說話不算話嗎?
你要嘛跟我說我表現不好
所以扣一些費用
這樣我會接受
因為我覺得我並沒有做到完美

現在這樣說
擺明就是吃定我沒有先跟對方拿薪水
才可以這樣討價還價

而且當初禮服...
也是你說要去那間租的⋯
租啥鬼禮服要5000....

要是知道一件禮服租起來要5000...
星期三我就會擺明不接這個案子....
加上哎唷跟我說這樣跟著跑的化妝師至少也要2000-3000
如果我沒認識的人
我不就擺明了...
做賠本生意....

後來算一算...
光我自己原本準備的衣服、鞋子等還有我請假的扣薪
加一加就破8000....
原本就是擺明學經驗的狀況....
變成了貼錢的賠本生意...
還貼了很多很多....
本姑娘是錢多還是時間多啊....

真想去他們家展示廠鬧場﹦﹦.....

我想應該還會來po個後續吧...
雖然人家說網路上的文字也是要負法律責任
如果這次沒處理好...
我可能會歡樂的公佈展售場的位子吧....
一整個大怒>"<


『千金難買早知道⋯這個故事告訴大家⋯薪水要先領才不會出事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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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鯛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